第一章 考核目的与原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与类别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章 考核方式与方法
第五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六章 考核等次与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考核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管理和岗位分类管理,规范岗位聘期考核和岗位聘用,以发展性评价为基本考评方向,合理评价教职工在各类别岗位上的聘期综合表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岗位履职责任意识,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学校综合发展能力和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准确到位地进行岗位聘期业绩的全面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 坚持分级和分类评价原则,区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类别,完善与各类别岗位性质相匹配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差异化的考评方式,在学校统筹管理的基础上,考核工作重心下移,由各二级单位自主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第四条 坚持目标管理与综合考评结合原则,以岗位聘用合同所明确的各类别岗位聘期目标任务为依据,在适度兼顾过程管理的基础上,对全校教职工聘期内岗位履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坚持以发展性评价为主、奖惩性考评为辅,以促进学校教职工队伍分类发展和岗位绩效改进为导向,建立沟通与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岗位聘期考核的职业发展功能,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各类别岗位的工作绩效激励机制和人员流转退出机制。
第六条 以评聘分离、竞聘上岗、岗变薪变为原则,以各二级单位岗位编制核定结果和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别岗位人员聘用。
第二章 考核范围与类别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学校建立岗位聘用关系,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考核的重点内容是各类别岗位受聘人员的“岗位聘用合同”中载明的本聘期内具体工作任务的完成绩效情况。
第八条 考核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和“非专业技术岗聘期考核”两大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在区分教学、教学科研、科学研究、其他专业技术等岗位类别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一节 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服务业绩等项目。
第十条 对于师德师风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良好师德师风的基本标准是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诚信。
第十一条 教学是教师岗位的首要工作,凡受聘为教师岗位的教职工,在聘期内须承担规定学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且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二条 学校明确教学、教学科研、科学研究、其他专业技术等各类别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基本工作任务(附件1),作为岗位聘期考核相关项目内容的最低要求(简称“红线标准”)。
第十三条 依据本文件进行岗位聘期考核,“红线标准”可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在15%以内确定上下浮动比例执行,且“红线标准”设定的教学、科研等指标可相互折算,具体折算方法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实际情况确定。在以后的岗位聘期考核中,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实际,可以逐渐提升或调整聘期考核“红线标准”。
第十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高于学校 “红线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对各单位设定的年度或周期总体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合理区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内部不同层级,通过“岗位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具体工作任务”(简称“蓝线标准”)。
第十五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以“蓝线标准”为基准,根据本办法第四章第一节确定的考核方式和方法,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期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本单位学科实际情况,在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各类别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具体工作任务综合考评合格分数线(为“蓝线标准”下浮20%以内,具体下浮幅度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且应高于“红线标准”)。
第十六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确定岗位聘期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应与岗位受聘人员充分沟通,关注个体差异和个人职业发展要求,了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存在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第二节 非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七条 非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两个类别,考核的项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政策水平、业务技能、管理能力、知识更新情况、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以及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勤勉度;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取得工作绩效的水平等;
(五)“廉”主要考核廉政建设、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八条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考核标准参照《williamhill官网-中文官网非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评价表》(附件2)的要求确定。
第四章 考核方式与方法
第一节 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方式和方法
第十九条 在区分教学、教学科研、科学研究、其他专业技术等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类别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考核项目(含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与服务业绩、师德师风)分别设置对应分值(表1),进行综合评价。
表1: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与考核分值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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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与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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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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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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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
教学
科研
|
科学
研究
|
承担教学任务
|
非承担教学任务
|
教学业绩
|
60
|
40
|
20
|
2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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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
|
20
|
40
|
60
|
30
|
40
|
管理与服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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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
|
2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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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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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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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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